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廣西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廣西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管理,適用本文。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 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種類
1.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2.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3.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4.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
(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1.存儲轉發類業務;
2.呼叫中心業務;
3.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
4.信息服務業務。
第二章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 申請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經營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二)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三)有相關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1. 申請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的經營者應具備標準機房至少一個數字機架和20M帶寬的電路,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和客服人員各不少于4名。
2. 申請經營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的經營者應具備至少20M帶寬電路和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員和客服人員各不少于4名。
3. 申請經營呼叫中心業務的經營者設置坐席應不少于10個,業務人員應不少于20名。
(四)近三年內未發生下列情形之一:
(1)申請經營許可時提交虛假證明材料;
(2)違反規定被依法注銷經營許可證;
(3)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 申請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明確經營的業務種類,并提交下列相關材料(復印件材料要驗原件和蓋單位印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填寫公司基本情況表(附件1);
2.公司的企業法人證書、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基本情況,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機構設置和管理情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客服人員列表(姓名、職務、學歷、身份證號等),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從事經營活動的場地、設施等證明材料(房產證或場地租用協議復印件);
4.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復印件及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復印件,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包括: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技術方案、服務項目、業務覆蓋范圍、市場調研與分析、收費方案、預期服務質量、投資分析、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7.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二)申請下列業務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請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的,應提交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表(附件2)和信息安全承諾書;經營互聯網新聞、出版、教育、視聽節目、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信息服務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2.申請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說明;
(2)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3)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和管理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4)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資質證明。
3.申請經營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或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的,應提交公司有關人員資質材料,技術手段材料及建立備案管理“專人專崗”制度材料;機房等配套設施說明(租用設備和電路協議書或合作意向書)。
4.申請經營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的,應提交相關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議或者意向書。
第三章 經營許可證的使用
- 獲準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經營者,應在1年內按照經營許可證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在規定的業務覆蓋范圍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電信服務的,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將注銷其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其未提供電信服務的業務。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冒用、租借、買賣和轉讓經營許可證。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5年。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前90日,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材料要驗原件和蓋單位印章):
(一)繼續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
(三)公司5年來的工作報告,包括: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及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四)《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企業法人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
- 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范圍需要變化的,應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 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注冊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
- 變更經營許可證內容的,應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材料要驗原件和蓋單位印章):
(二)變更注冊住所:1.變更注冊住所的申請報告;公司基本情況表;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部分股東:1.變更法人或部分股東的申請報告;2.公司基本情況表;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5. 股東大會決議復印件;6.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復印件。
(四)變更經營主體: 1.兩公司共同確認的申請變更經營主體報告;2. 股東大會決議復印件;3.承接公司應按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要求提交材料。
(五)變更注冊資金:1.變更注冊資金的申請報告;2. 公司基本情況表;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4. 驗資報告復印件;5.修訂后的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復印件;6.《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六)增加業務種類或服務范圍:1. 增加經營項目或覆蓋范圍的申請報告;2. 公司基本情況表;3.業務發展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技術方案;4.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及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 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自公司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請,并做好用戶的善后工作。
- 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按時參加年檢,并向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報送下列年檢材料(復印件材料要驗原件和蓋單位印章):
- 公司的年度工作報告,包括:本年度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情況、服務質量情況及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等;
- 基本情況表;
- 相關業務情況表;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規定的相關會計資料;
- 與電信運營企業合作協議的復印件;
- 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不按規定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將注銷其經營許可證。